利川这俩干部一个判18年,另一个判8年、上缴违法所得共517万2016年10月9日,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利川市国土资源局干部黄腾、熊贤英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利川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16年10月9日,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利川市国土资源局干部黄腾、熊贤英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利川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黄腾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官网截图
被告人熊贤英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黄腾违法所得人民币471.8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熊贤英违法所得人民币46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近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咸丰县高乐山镇新田沟村村支两委委员肖红国,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赵凤梅职务侵占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肖红国、赵凤梅利用恩黔高速公路建设中征迁新田沟村坟墓、林木、征用土地,以及改扩建村级公路占地及附着物补偿等机会,先后六次侵占村集体资金137040.5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红国、赵凤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资金137040.58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二被告人均是主犯。二被告人多次职务侵占村集体资金,应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肖红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凤梅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前,被告人肖红国、赵凤梅积极退还了大部分赃款,案发后退还了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各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肖红国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赵凤梅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责令被告人肖红国、赵凤梅每人退赔新田沟村集体资金68520.29元,共计137040.58元。
10月11日,记者从巴东县纪委办公室获悉,县纪委在县乡换届工作中廉政审查党员干部427人,取消30人提拔资格。
在县乡换届工作中,县纪委严格党员干部廉政审查,为县委选人用人把好廉政关口。在廉政审查中,将重点放在政治上有问题、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有行贿受贿和权钱交易行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政治处理和纪律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等方面,让德才兼备的干部脱颖而出,把“问题干部”挡在选人用人门槛外。
本次换届,县委组织部向县纪委征求意见7批次,取消30人提拔资格,其中处分期内6人、立案审查15人、诫勉谈话9人。
来源:综合恩施日报乐活在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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